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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普法NO.8 | “顶名购房”有风险 这些问题一定要警惕
查看次数:1870   更新时间:2019-5-31 18:29:17

房产普法NO.8 | “顶名购房”有风险 这些问题一定要警惕

房产普法

公益普法栏目《房产普法》旨在传递房地产法律知识,提高房地产各方参与人员的法律意识,为打造有序的房地产市场贡献一份力量。

栏目将通过一个个发生在百姓身边的鲜活、真实案例的再现,用通俗、简洁的语言解析法律,分析案情、讲清道理、对正法律条文……

我们栏目有幸邀请到了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商事二部主任胡延波律师;近期胡律师将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点评。

有关房产方面任何困惑及法律问题,均可以联系我们栏目。


“顶名购房”的风险

市民张女士咨询:我们单位正在集资建房,根据职工的工龄等条件有购房名额限制,有的同事不想要房,却不愿放弃购房名额,而有朋友想要房却没有名额,请问胡律师这种“顶名购房”主要存在哪些风险?


胡延波律师解答:

在我国,房产作为不动产实行登记公示主义,即在一般情况下,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推定该房屋的产权归谁所有。而“顶名购房”则会出现实际出资购房人与名义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这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问题。


从本质上讲,实际购房人与名义产权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名义产权人受到实际购房人委托后,以自己名义实施的购房行为属于隐名代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即名义产权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即实际购房人。


律师结合自己办理的大量房产纠纷案件,认为“顶名购房”主要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首先,对于实际购房人来讲,证明其与名义产权人之间存在购房委托合同关系是第一个风险。由于实际购房人与名义产权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亲密关系,所以很少签订有书面的委托合同,这种情况下名义产权人一旦反悔,实际购房人又无法证明委托合同的存在,从而无法主张其权利。


第二个风险是无法证明实际出资的风险。实践中,实际购房人的房款往往是通过名义产权人办理交付,这样房款的收据就会掌握在名义产权人手中,双方一旦出现纠纷,实际购房人就很难证明其实际出资行为,这也会导致在主张权利时处于不利地位。


第三个风险是委托合同无效的风险。如果实际购房人不符合国家或单位的购房政策,为了恶意规避法律规定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的,其与名义产权人之间签订的委托购房合同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实际购房人只能因合同无效而要求名义产权人返还房款,而无法对房子主张权利。


综上,“顶名购房”确实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在实践中,如果实际出资购房人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委托购房合同,或者无法提供出资凭证的情况下,法律上很难保障实际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实际购房人一定要注意签订并保存好书面的委托购房合同,并注意保存好付款凭证,尽量通过银行转账而非现金的方式支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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