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春少年,共筑法治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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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与滨城区一小共同设立少年审判模拟法庭。此举是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践行尚法理念的又一篇章,我们承诺以此为平台宣传法制,培养少年的法律意识,增强少年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提升少年的社会责任感。祝贺少年庭审首场告捷!民杰律师将竭诚为法治进步,为委托人利益而继续努力奋斗!
查看详情2014年6月20日,原告赵某作为承租人与房主范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赵某依约向范某支付了第一年房租人民币80000元整,向房屋中介机构支付中介佣金3300元。2015年3月7日,范某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查看详情为普及法律、教育学生,2016年9月10日滨城一小组织学生在本所演练了刑事犯罪模拟法庭。经过小法官、检察官、律师们的充分准备,庭审有序进行,圆满结束。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将一如既往承担起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的社会责任。
查看详情2016年9月3日,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在示教室开展青年律师模拟法庭活动,本次活动旨在锻炼青年律师的出庭素质。我们专注以最严谨的态度和最专业的技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查看详情近日,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被滨州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民杰律所将继续秉持崇德、尚法、严谨、高效的执业理念,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查看详情8月19日,滨州市台办联合市直十一部门深入到邹平六丰机械工业有限公司、阳信长威电子有限公司、滨城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等有代表性的台资企业就“平安台企”创建活动进行实地调研督导并在督导结束后召开座谈会。市委副秘书长、市台办主任魏世海同志参加调研并在座谈会上讲话,市台办调研员孙学锋同志主持座谈会,市台协会会长刘玉中先生以及市直十一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滨州市民杰律师事务所、市涉台法律服务站的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查看详情2016年8月20日上午,胡延波律师结合陈某诉金河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从法律关系、法律规定、实务办理等方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对所内律师书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诉状、申请书进行了点评。----山东民杰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情2016年8月6日,耿海滢律师从法理基础、法律规定、要点解析、实务办理等方面对执行异议之诉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对所内律师书写的执行异议之诉诉状进行了点评。本所全部律师参加了本次学习活动,收获颇丰,立志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查看详情告系某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被告系某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2012年7月5日,某市高级技工学校工作人员梁某驾驶单位所有的机动小轿车入住酒店公司,并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内。2012年7月6日,该车辆在酒店停车场被盗
查看详情张某与康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双方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张某的名下。2008年6月,被告刘某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20万元,一年内付清,
查看详情2012年8月20日,梁某驾驶车辆行驶至事故地点将行人曹某撞伤,经认定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保险,事故发生后,伤者曹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双方经多次协商达成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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